TrustWallet钱包下载安卓app 关于解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现实困境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的问题。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2014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国全面推进。由于此项工作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现实困境。
一是认识不清,观念滞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是比较专业的概念,人们还只是有初步的了解,缺乏深刻的理性认识。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还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传统思维,缺少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规模较小,领域狭窄。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仍然较小。2012年我国GDP总量为51.93万亿元,政府采购规模仅占当年GDP的2.7%。在采购构成上,85%以上集中在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总额中的比重仅为15%左右。而且,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局限于居家养老、社区、社工等少数服务领域,而对公共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广泛领域,基本没有涉及。
三是制度欠缺,规范不足。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单独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条例,有关方面的内容仅在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2条中与货物、工程一起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货物采购相比,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尤其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因此需要专门配套制度的及时跟进。
四是资源匮乏,效果不佳。我国目前能够有效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少,其服务能力也不强。具体表现在:专业化水平低。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有些社会组织成员是下岗、失业的困难人员,他们既缺乏现代服务的理念和专业经验,Trust钱包官网下载也缺少学习培训的渠道和机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不足。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固有资金匮乏, TrustWallet钱包官网app下载难以完成政府购买预期达到的效果;社会公信力不高。有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目的是创收,欲以此获得更大的效益。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实施欺诈,致使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缺乏安全感和信任度。
五是监管乏力,评价失真。我国目前广泛采用的是委托式购买模式。依照委托代理理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政府)承担。政府要承担购买公共服务后的责任,就必须对服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监管,在双方签订购买公共服务的协议中就要明确规定监管范围、程序等详细内容。同时,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即实施绩效评价。可事实上,有的地方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合同重视不够,有的按照传统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有的即便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条款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完备,缺少量化指标,致使在绩效评估时难以准确、科学、合理。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政府公共服务理念。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以全新理念为先导,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实现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打牢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首先,应确立法治理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度的管理方式有明显区别,必须以“现代法治”的内在逻辑贯穿于行为的全过程。其次,应确立契约理念。契约能够明确主体双方的权责,具有具体化、规范化等特点,在购买过程中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即达成协议、订立契约的过程。再次,确立责任理念。尽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有所改变,但政府的“元治理”的责任未变,并且责任程度还有所增大。
(二)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各方明确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利,从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目前,在美国、英国、东欧等国家均有国家层面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面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制建设的状况,我们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条例》,或者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以此明确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以及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职责等内容,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三)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制度性法规来界定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近年来,在我国地方实践探索中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各不相同。我国可以将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服务、文化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的部分种类公共服务纳入购买范围,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活跃领域都应该纳入购买服务的范围,如教育服务中的就业培训、特殊教育,以及基本教育等,以此改变政府直接举办的单一方式难以满足公众需求的现状。
(四)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一是要建立政社沟通机制。构筑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强政社互动。二是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如经济保障、法制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社会文化保障等机制。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国家进行有效的财政投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前提基础。独立、专业、多元化的外部监督评价机制,能够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达到预期目的。
(五)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载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有足够的载体,或者说需要有相当规模的社会力量。目前我国能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有限。据国务院新闻办2013年5月14日发表的《2012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49.2万个,相当于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67个,而发达国家这一指标起码都在每万人拥有50个以上,即使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10个以上。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力量的状况,政府亟需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政策,并采取不同的措施,重点培育、扶持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成为现代公共服务的新型载体。